近日,武威市檢察院聯合武威市公安局制定《涉企刑事案件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指引(試行)》,促進涉企刑事案件依法規范公正高效辦理。
《工作指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涉企報案后應立即依法開展刑事立案審查,在3日內將涉企刑事案件立案決定備案。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應當指派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實質審查后出具明確、必要、可行的書面引導偵查意見。雙方在刑事訴訟全流程應加強銜接配合,及時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涉企“四類人員”(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時,應說明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并移送相應證據。在案件辦理中,雙方應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導涉罪企業和犯罪嫌疑人退贓退賠、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生態補償等。
《工作指引》要求,要慎用財產強制措施,慎重對企業資產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措施,嚴格區分財產類型,嚴禁在立案前或者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要建立“久掛未結”案件清理督辦、掛賬銷號制度和長效監督機制,依托政法協同平臺對受理的案件統一標注、快速流轉、優先辦理、重點監督、快偵快結,防止“久偵不結”或“疑案從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