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氣體收集裝置已全部安裝且經過調試,目前在正常使用,這次沒有花費一分錢就解決了企業發展難題,也排除了一項重大安全隱患?!苯?,蘭州市檢察院就某污泥處置廠未落實技術措施污染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時,某污泥處置廠負責人對辦案檢察官介紹。
據悉,今年3月,蘭州市檢察院在開展“服務黃河基層行”專項行動中,發現某污泥處置廠污泥干化車間未依規安裝氣體收集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隨即成立辦案組進行實地調查。經調查發現,2019年9月建成的某污泥處置廠是一家處置生活污泥的環保企業,主要將全市主城區生活污水處置廠產生的生活污泥干化脫水后填埋。因有機物發酵和壓縮脫水等原因,污泥干化脫水過程中揮發大量易燃易爆氣體,干化車間屬相對密閉區域且未安裝氣體收集設備,存在氣體爆燃和有害氣體污染環境的重大安全隱患。
“該廠長期超量處理積壓的污泥,運營無盈利,而車間氣體收集相關整改需600萬元資金,‘沒錢’是該廠未依規安裝氣體收集設備的主要原因?!鞭k案檢察官介紹,該院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企業發展難題,在同企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協商時,認真對以往辦理的類似案件進行梳理,希冀從中找尋到破局的關鍵。
在梳理案件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2023年辦理的督促某局履行某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中,該污水處理廠生產線升級改造過程中曾因產能不足淘汰一套粉塵、氣體收集設備,這套設備與本案中污泥廠所需設備功效相似,可能用于污泥廠進行車間改造。
針對此套設備是否能夠在干化車間安裝使用、設備權屬和設備借用等疑難問題,辦案檢察官立即分別向兩家企業的行業主管單位進行咨詢,并邀請污水處理廠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召開多方磋商會,就該車間存在燃爆和污染風險,以及污水處理廠淘汰設備權屬和是否能使用等相關問題進行磋商,經多方討論和相關技術骨干論證后,確定淘汰的氣體收集設備經技術調整后可以在污泥廠車間使用。
在充分溝通磋商達成合意的基礎上,蘭州市檢察院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依法向相關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積極履行監管職責,排除污泥干化車間存在的安全隱患。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部門立即開展整改工作,將相關設備拉運至污泥處置廠進行安裝調試,不到2個月就完成了整改工作。經檢察機關現場跟蹤調查,發現污泥干化車間氣體收集設備已安裝運行,相關安全隱患已予以排除。
“本案中,我們面對被監督單位履職難題時沒有機械地就案辦案,而是著力于切實幫助被監督行政機關克服履職難題,與其探討分析制約公益保護的阻礙,通過多方磋商、協調,將資金缺乏與安全生產隱患、生態環境問題之間的矛盾靈活化解,通過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公益保護?!碧m州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